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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檔案編RVCA/GOV-FSD/366/12/KLW

日期:13/01/2012

 

致: 消防處

九龍尖沙咀東部康莊道1號消防總部大廈

消防處處長

陳楚鑫 先生

 

 

消防處處長台鑒:

 

就消防處推出的實施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以推行第三方參與消防安全審批,本會經過會員討論及廣泛諮詢,謹表示意見以下:

 

計劃的諮詢方面

消防處日前在向社會各界諮詢時,只將收到之申訴及意見書抽取部份節錄公佈,再在一旁加註處方認為可解決之方法,本會認為此種做法並未能達至各界意見之廣泛交流,應廣開言路,將各界人仕或團體的意見全篇登出,讓市民自己去分析,此乃達至最廣泛之諮詢,也是政府一向以來之諮詢方法,目前處方所用的方法予人有斷章取義之嫌。

同時,在諮詢會中有人提到,而消防處發言人亦同意此觀點:

1. 牌照申請人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需付出可能遠比現時消防處收取消防証書之費用為高。

2. 由於註冊消防工程師是由牌照申請人自行聘請,應訂明如有工程缺陷之消防工程在避過所有官方抽查,直至出現火警災害才被發現而引致之損失,須由牌照申請人負全責。

以上訊息需在現階段向各界公佈。

 

註冊承辦商對工程之認証

現時消防工程竣工後須由註冊消防承辦商簽署工程認証FS-251,而通風系統工程目前還未有此制度,在消防處通函中已有通風系統之檢驗表格“通風系統檢查核對表(Ventilation Systems Inspection Checklist)”,但一直懸空未有全面使用及執行,建議在通風系統竣工申報時規範使用此表格並由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簽署,以完善及執行此制度,減少工程之缺失及釐清日後的責任。

 

註冊通風系統承辦商之法定簽署人可晉身消防工程師

已註冊之通風系統承辦商經政府考核方可領取牌照執業,在工程方面具備豐富的經驗,應納入為註冊消防工程師(通風類別)成員,其法定簽署人(AS)可由政府開辦特殊增補課程,通過短期學習及安排面試領取相關証書,承認其學歷等同消防工程師(通風類別)

 

總結

上述意見如經處方考慮後被接納及修訂有關之公開訊息,則本會同意第三方認證制度,以增加方便營商的目標及省卻納稅人之資源。

 

如有 貴處修改後的草本,煩請聯絡本協會第三方認証專責小組 召集人 黃國霖先生 2416 2188

 

專此

並頌順安

 

 

香港註冊通風系統承商協會

 

 

 

黃國霖

副主席 (2011~2014)

第三方認証專責小組 召集人

 

 

副本抄送:

效率促進組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何鍾泰<工程界>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香港機電工程商聯會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香港空調及冷凍商會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消防處<通風系統課> (電郵: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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