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

 

致 各有關商會/工會/組織代表 


先生
/女士:


溫馨提示 
有關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事宜



A. 臨時註冊將於20121231屆滿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應儘早申請正式註冊 

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臨時註冊將於20121231屆滿。特此籲請貴會/組織提醒各會員,如屬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應儘早提交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如其獲授權簽署人仍未獲取所須資格,應儘早報讀認可的補足資格培訓課程,以便於臨時註冊屆滿前能順利註冊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如欲申請為第 I 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請預留六個月之審批時間以便安排註冊事務委員會審議。 

如欲申請為第 II 或第 III 級別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亦請預留三個月的審批時間。 


B. 簡易程序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如符合以下條件,可按照簡易程序,提交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的申請,以省卻提交部份輔證文件:- 

i. 公司申請所涉及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曾獲接納為臨時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ii. 申請只涉及臨時註冊時已獲接納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而他()就有關的小型工程級別/類型所作的註冊申請在當時亦曾獲接納; 
iii. 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團/合夥/獨資)及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的身份與臨時註冊時相同; 
iv. 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已完成認可的補足課程或已具備有關學歷資格;及 
v. 公司、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於提交申請的日期起計之前3年內,並無有關屋宇署標準表格RR-9RR-10/RR-10A所提及的被定罪/紀律處分/禁止競投公共工程等的記錄。(如有任何有關記錄,則必須另填表格RR-9RR-10/RR-10A

如符合以上條件,便可按照簡易程序,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作出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 

i. 指明表格BA25 
ii. 承諾書UL2 (可於本署網頁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form/MWCS/UL2_mar12_c.pdf下載 
iii. 訂明的申請費用; 
iv. 每名獲提名的獲授權簽署人的認可補足課程學歷資格的證書副本; 
v. 每名獲提名涉及第 I 級別小型工程的獲授權簽署人的個人履歷表; 
vi. 屋宇署標準表格RR-9RR-10/RR-10A (如適用。請參閱承諾書UL2之註釋1.6) 


C. III級別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制性培訓課程 

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實施初期,政府全費資助有意成為註冊第III級別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的申請人修讀強制性培訓課程(最高資助額為港幣250)。有關資助將於20121031終止。申請人如於20121031之前報讀該課程,仍可享有全費資助。 



如貴會/組織的會員對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有任何查詢,請以下列方式與本署職員聯絡﹕ 
郵寄地址﹕九龍彌敦道
750號始創中心212118室屋宇署註冊小組 

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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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小組查詢熱線﹕2626 1616 (由「1823電話中心」代為接聽

此致


屋宇署註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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