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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訂明註冊承建商



先生/女士: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空調機的安裝



夏季到臨前,很多家庭都會購買空調機,並會聘用承建商上門進行安裝工程。 

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豎設、改動或拆除自建築物外牆伸出並用於支承空調機的金屬支架、或於平板上豎設用於支承空調機的構築物、或改動或拆除位於平板上用於支承空調機的構築物,已被指定為小型工程項目,必須由合適的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謹此提醒大家,承建商必須先獲屋宇署註冊為合適的訂明註冊承建商*,才可受聘進行有關安裝空調機的小型工程。 

另請注意,承建商如擬聘用分判承建商或個別從業員進行有關安裝空調機的小型工程,則承建商作為安排進行該項工程的人,必須委任合適的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倘若任何人士在安排展開或安排進行小型工程時,明知而沒有按法例的規定就該小型工程委任所須的訂明註冊承建商*,即屬犯罪; 本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B)條提出檢控,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處第6級罰款(目前為100,000元)。 

有關安裝空調機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豎設、改動或拆除冷氣機金屬支架》簡介可從屋宇署網站下載(http://www.bd.gov.hk/chineseT/documents/pamphlet/MWCS_AC_c.pdf ) 或於屋宇署辦事處取得。該簡介載列有關安裝空調機的第III級別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描述,以及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進行第III級別小型工程的法定程序。請細閱上述的簡明實用簡介;同時,請把這些簡介分發予所委任進行空調機安裝工程的承建商及個別從業員。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額外數量的簡介,請致電本署熱線 2626 1616(由1823接聽)。 

屋宇署 
公眾教育及宣傳小組 

* “合適的訂明註冊承建商” 指已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 或就擬進行有關冷氣機金屬支架的級別和類型或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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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REF 來函檔號:

 
 

OUR REF 本署檔號:

BD/PEP/0005/06

 

FAX 圖文傳真:

2840 0451

TEL 電話: 
www.bd.gov.hk

262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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