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會員:
有關 “預製隔熱板裝配機械式通風系統的空氣管道” (通函1/2014)
近期消防處通風系統課在驗收持牌處所時發現有使用 “預製隔熱板” 裝配在機械式通風系統內作為空氣管道而不被接納;以致影響持牌處所的臨時牌照失效的問題。
根據消防處通函 (1/2014) -- “預製隔熱板裝配機械式通風系統的空氣管道” 有詳細說明只能用於 “建築物條例 Cap. 123J”規管的單一隔火區內的通風系統設備。並指明不適用於 < Cap.132CE -- 附表所列處所通風設施規例> 即一切表列處所不能安裝此等預製隔熱板作為通風系統的任何空氣管道。
如對此通函有任何問題可直接聯絡消防處通風系統課 或 協會之 副主席兼消防專責小組組長 - 陳汪元先生。
敬希 各會員關注
謝謝
主席
梁達雲
(p.s. : 請參考消防處通函 1/2014 )